用戶在選擇購買電子汽車衡(電子地磅)的時候會有以下幾種錯誤的傾向,下面分三點給廣大用戶或需要采購電子汽車衡(電子地磅)的客戶講解下原因。
一、越重越好
由于我國電子汽車衡沒有統一的圖紙,再加上產品標準中又沒有相應規定,汽車衡承載器的設計是各顯其能(當然這個問題在電子汽車衡出現之初,業內有關領導和某些專家也想規范。但是,由于受到當時思路的限制,沒有想出行之有效的方法而作罷)。這樣一些設計能力較差的企業和一些偷工減料的企業,所生產的產品使用時,不斷產生質量問題影響正常稱量。由于這些產品普遍表現為重量較輕,使得用戶產生了汽車衡承載器“越重越好”的不正常印象,采購者總是選擇承載器重量大的產品購買。
二、副作用
正是由于以上的不正常現象,才出現目前汽車衡產品的規格比較多。而也正是由于這些大規格的產品,使我國在汽車衡的制造過程中產生了浪費現象.同時還帶來了另一個問題,即承載器運輸中的超限。*2000年關于《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》的第2號令中,車貨總寬度2.5m以上即為超寬;同樣*規定被運輸的貨物寬度3.2m以上為超寬。這樣承載器寬度超過以上尺寸的產品,在運輸時就受到很多限制,甚至出現交通事故,也給購買者多花費更多的運費。
三、越大越好
在國家標準GB1589-2004《道路車輛外廓尺寸、軸荷及質量限值》中規定,汽車外廓尺寸的zui大限值:貨車和客車車寬為2.5m,運送不可拆解物體的低平板掛車列車車寬限值為3m;zui長的三軸半掛車長度也限制在18m之內。可是我們經常在現場看到,使用寬度4m(甚至4.5m)、長度18m(甚至21m)的汽車衡稱量這些汽車。如果問起如此選擇的原因時,得到的回答只有一個,即:害怕汽車掉下承載器。設想,城市中的汽車限速40km/h時,車道寬度一般只有3m左右;高速公路收費通道寬度一般也只有3.2m。如果按這種邏輯,就會經常看到車輛之間的刮蹭現象了。
四、總結
實際,對于車身寬2.5m的汽車來講,其同一軸輪胎外部尺寸也就在2.2m左右;對于長度18m的半掛車來講,其前后軸距也不會超過15m。在這種情況下,當司機駕駛一輛時速5km/h左右的汽車,駛上寬度3m、長度18m的承載器應該是非常輕松的事情。當然,礦山用于上對電動輪汽車稱量的汽車衡就應另當別論了。
以上觀點純屬個人觀點,如有雷同純屬巧合。
希望對廣大衡器用戶及需要采購衡器的用戶有一定的幫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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